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征集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工程項目的通知
京建發〔2023〕240號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開展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的相關工作要求,依據《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方案》(京建發〔2023〕92號)和《北京市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京建發〔2023〕197號),加快推進我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智能建造實施經驗,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開展“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工程項目”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類別
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工程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牽頭申報,設計、部品部件生產等單位列為主要參與單位,牽頭申報單位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市場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二)申報項目。申報項目應是我市行政區域內已進入建設程序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原則上可在3年內完成所申報智能建造相關應用內容及預期成果。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申報。
(三)技術要求。申報項目應圍繞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智慧運維、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應用等方面開展智能建造相關技術應用,且技術應用亮點突出、預期成效顯著。
(四)管理模式。申報項目應具備適用于智能建造發展的組織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申報通過“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在線上進行,采用“線上填報+導出申請表+蓋章掃描上傳”的方式,具體如下。
1.申報單位自愿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通過“北京通”賬號登錄“辦事大廳系統”,選擇并進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根據申報類別選擇相應的申報入口,完成需要填寫的內容和相關資料上傳(具體操作指引見附件)。
2.申報內容填寫完畢后,可通過平臺導出并打印申請表,在相應位置處加蓋單位公章后,將紙質版掃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欄上傳,并終完成提交。
3.申報單位應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嚴格把關,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申報資格。
4.各區住房和城鄉(市)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區智能建造發展情況,推薦若干試點工程項目,作為本區試點項目。
(二)申報時間。申報按年度進行,2023年度集中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2024年度集中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系統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放。
(三)項目論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
(四)公布名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根據評審結果,適時公布入選“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工程”項目名單。
四、試點效果評估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適時組織開展試點效果評估。列為“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工程”的項目,可根據試點效果(是否通過實施智能建造解決工程建設面臨的實際問題、實現工程建設提質增效,是否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和推廣價值等)自愿申請試點效果評估,通過評估認定的項目,列為“北京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試點效果評估的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五、支持措施
(一)納入“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工程”項目計劃名單的,市住房城鄉建委將加大扶持和宣傳力度。
(二)納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名單的,優先將其智能建造相關技術納入各部門、各領域推廣應用技術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廣目錄,并將示范工程納入本市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
(三)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示范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先進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將通過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關村論壇、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發展論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外發布平臺及各種媒體平臺進行廣泛宣傳。
六、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科技與信息化處,強翰霖,010-55598076
? ? ? 科技促進中心,梅立娟,010-55597135
? ? ? 網站技術支持,殷悅,010-55597698
聯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達濟街9號院
聯系郵箱:bjzjwkjc@zj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操作手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7月20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智能建造創新中心和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征集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23〕241號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開展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的相關工作要求,依據《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方案》(京建發〔2023〕92號)和《北京市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京建發〔2023〕197號),加快推進我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智能建造實施經驗,促進我市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開展北京市智能建造創新中心、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類別
智能建造創新中心、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市場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聯合體中的牽頭單位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
(一)智能建造創新中心
1.建設、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運維、智能建造設備裝備研發、軟件研發、科研院校等單位均可申報,鼓勵聯合體申報。
2.申報單位應具有創新能力較強的智能建造科研團隊,工作機制完善、專項經費充足,具備對智能建造關鍵核心技術、前沿引領技術進行科研攻關的條件與能力,智能建造科技創新成果突出、成果轉化成效顯著,具有一定的行業引領作用。
(二)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
1.企業及科研院校等單位均可申報,申報單位應是平臺建設運營主體及產權擁有者,具有平臺研發與應用能力。
2.申報平臺應具有較強創新性,能夠切實解決建筑業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可為建材集中采購、部品部件生產配送、工程設備租賃、建筑勞務用工、裝飾裝修等垂直細分領域的行業級平臺,提升企業產業鏈協同能力和經濟效益的企業級平臺,實現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質量效率提升的項目級平臺等。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申報通過“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在線上進行,采用“線上填報+導出申請表+蓋章掃描上傳”的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1.申報單位自愿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通過“北京通”賬號登錄“辦事大廳系統”,選擇并進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根據申報類別選擇相應的申報入口,完成需要填寫的內容和相關資料上傳(具體操作指引見附件)。
2.申報內容重點突出“十四五”期間建設智能建造創新中心、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的工作方案,方案應目標明確、思路清晰、實施內容及計劃合理、預期成效顯著、保障措施可行。
3.申報內容填寫完畢后,可通過平臺導出并打印申請表,在相應位置處加蓋單位公章后,將紙質版掃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欄上傳,并終完成提交。
4.申報單位應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嚴格把關,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申報資格。
(二)申報時間。申報按年度進行,2023年度集中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2024年度集中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系統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放。
(三)項目論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
(四)公布名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根據評審結果,適時公布入選北京市智能建造創新中心、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名單。
四、支持措施
(一)納入北京市智能建造創新中心、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名單的,將加大扶持和宣傳力度,優先將其智能建造相關技術納入各部門、各領域推廣應用技術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廣目錄。
(二)對智能建造創新中心及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相關主體給予綠色金融支持。
(二)北京市智能建造創新中心、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先進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將通過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關村論壇、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發展論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外發布平臺及各種媒體平臺進行廣泛宣傳。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科技與信息化處,強翰霖,010-55598076
? ? ? 科技促進中心,梅立娟,010-55597135
? ? ? 網站技術支持,殷悅,010-55597698
聯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達濟街9號院
聯系郵箱:bjzjwkjc@zj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操作手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7月20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智能建造領軍企業和產業基地征集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23〕242號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開展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的相關工作要求,依據《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方案》(京建發〔2023〕92號)和《北京市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京建發〔2023〕197號),加快推進我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智能建造實施經驗,促進我市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開展北京市智能建造領軍企業、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類別
智能建造領軍企業、智能建造產業基地。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市場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一)智能建造領軍企業
1.建設、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運維、智能建造設備裝備研發、軟件研發等單位均可作為申報主體單獨申報。
2.申報單位應具有創新能力較強的智能建造技術團隊和專業人才隊伍,工作機制完善、專項經費充足,具備較強的智能建造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能力,科技成果突出,并具有豐富的智能建造實踐經驗,應用成效顯著,在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引領作用。
(二)智能建造產業基地
1.企業及產業園區均可申報,優先支持國家和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企業申報。
2.申報主體為企業的,應具有先進、成熟的智能建造相關技術體系,并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
3.申報主體為產業園區的,應具有一定的智能建造產業規模和較為成熟的產業基礎,并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
4.申報主體智能建造產業范圍應涵蓋建設、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總承包、智能建造設備裝備、軟件研發等3種以上。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申報通過“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在線上進行,采用“線上填報+導出申請表+蓋章掃描上傳”的方式,具體如下。
1.申報單位自愿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通過“北京通”賬號登錄“辦事大廳系統”,選擇并進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根據申報類別選擇相應的申報入口,完成需要填寫的內容和相關資料上傳(具體操作指引見附件)。
2.申報內容應重點突出“十四五”期間建設智能建造領軍企業、智能建造產業基地的工作方案,方案應目標明確、思路清晰、實施內容及計劃合理、預期成效顯著、保障措施可行。
3.申報內容填寫完畢后,可通過平臺導出并打印申請表,在相應位置處加蓋單位公章后,將紙質版掃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欄上傳,并終完成提交。
4.申報單位應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嚴格把關,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申報資格。
(二)申報時間。申報按年度進行,2023年度集中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2024年度集中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系統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放。
(三)項目論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
(四)公布名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根據評審情況,適時公布入選北京市智能建造領軍企業、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名單。
四、支持措施
(一)納入北京市智能建造領軍企業、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名單的,將加大扶持和宣傳力度,優先將其智能建造相關技術納入各部門、各領域推廣應用技術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廣目錄。
(二)將智能建造領軍企業、產業基地企業主體納入本市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并給予綠色金融支持。
(三)北京市智能建造領軍企業、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先進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將通過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關村論壇、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發展論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外發布門戶及各種媒體平臺進行廣泛宣傳。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科技與信息化處,強翰霖,010-55598076
? ? ? 科技促進中心,梅立娟,010-55597135
? ? ? 網站技術支持,殷悅,010-55597698
聯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達濟街9號院
聯系郵箱:bjzjwkjc@zj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智能建造申報管理平臺操作手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7月20日
(責任編輯:何雯麗)